时间: 2014-12-10  李进     2417

权力市场经济——市场经济的怪胎

 

作者按:在中国改革开放经济理论史中,有两个重要经济概念是本人最先提出的:一是“权力市场经济”概念,最早是由我在上世纪90年代初我的博士论文(见本人博士论文《建立政府宏观调控体系基本框架大思路》http://www.fabiao.net/content-8837-39174-1.html);二是中国国企改革第一方针“抓大放小”,1995年提出的,见本人在人民日报署名发表的《把搞好搞活国有经济落到实处-关于‘抓好500-1000国有大企业’的战略思考与探索》(人民日报,1995-6-6)。事隔20来年了,今天的经济改革仍然局限在这两个概念的内涵之中,可以说经济格局并没有明显的改进。而权力市场经济,是市场经济的怪圈。中国如果不走出这个怪圈,经济的软着陆是不可能的,经济会越来越危险,如一架在天上高速运行的飞机,速度越来越快,然而找不了地方着陆。没总会烧完的,油干了后果不堪设想。物将20多年前所提出的“权利市场经济”相关论述摘录,供大家参考,批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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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说现行经济体制表现为权力市场经济体制?

    权力市场经济体制,指权力进入市场充当生产要素,并且作为刚性要素直接间接地

参与、支配市场活动,使市场规则扭曲、活动失范的变形的、完全的市场经济体制.使以

上观点成立的主要依据有三.

依据之一,行政权力仍是推动、支配、调控经济活动的、单一

的动力源泉。仔细考察一下西方发达国家的现代市场经济体制,我们就会发现,在这些国

家,整个社会经济是由政府权力和公民基本经济权利两个相对独立、相互制约的动力所

推动。正如萨缪尔森所说:政府系统和私人系统都在实行经济控制。(10)政府权力和公民

基本经济权利,在整个社会经济结构中作为政府系统和市场系统两个基本系统的动力源

泉,两者的基本关系是:政府权力通过立法与司法为市场系统的产权实施保护,使以产权

为核心的公民基本经济权利得以落实;市场系统的市场主体通过纳税,平等地享受建立

在法治基础上的公民基本经济权利。简言之,政府系统与市场系统的基本关系是:政府通

过法律(而非行政命令)保护市场系统产权,市场系统通过纳税而拥有受法律保护的产权

—真正意义的产权.以上论述告诉我们,在现代市场经济体制中,政府权力与公民权

利,都是推动社会经济活动的动力.而在我国目前的经济体制中,由于整个社会经济还未

明晰地分化为国有体制的政府系统和国有体制外的市场系统,加之两系统本身尤其是市

场系统的发育水平离现代市场经济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因此整个社会经济活动还不得

不主要依靠政府权力来推动、支配和控制。总之,从各方面的情况看,目前我国整个社会

经济运行、调控的动力源,主要是政府权力。而作为公民基本经济权利基础的产权,还未

发育、成熟到能作为相对独立地推动社会经济发展基本动力源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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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之二,产权虚置现象严重。产权,是目前理论界研讨、争论的热点之一。各家、派

从不同的角度,如从所有权、获利权、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终级所有权与法人所有权分

离等角度对产权问题进行了充分的论述,丰富了我国的产权理论。按本文的逻辑体系,我

们认为,产权是一个以财产权利为核心的复杂的、综合性的经济范畴,其实质是以财产权

利为基本内核,以责权利为表现形式的经济关系,即一揽子的责权利关系。离开了财产所

有权,离开了由此产生的利益,离开了由此而产生的责任与义务(如纳税、承担经营风险

),尤其是离开了连接、制约权力与权利的法治环境,很难把产权问题说清楚。根据我们

对产权的基本观点,判断产权是实置还是虚置,应由、两个侧面加以考察。其一,整个社会

生活是否已经法治化,即权力与权利的关系是否在法的关系中达成平衡。从社会控制的

角度看,人类社会的发展总沿着暴力统治、人治(也称权治)、法治的序列进步。而现代市

场经济,从而现代产权,则是法治社会的产物。因为作为一揽子责权利关系的产权,要以

法治社会作为存在基础。如果没有这一前提,权力总会出于利益需要而侵蚀公民权利,进

而侵蚀产权。这时,说产权真实存在或者“实置”,是难以想象的.不少专家学者认为市场

经济是法制经济,这种观点实际上包含了这样一个假设:产权的真实存在需要以法治社

会作为前提条件。其二,市场主体的经济活动,是否在对于政府权力的依附关系中进行。

简言之,在一般的经济活动中,是否存在权力依附关系。产权是否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和

制约,市场主体是否能在依法纳税的同时,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

展,是判断市场主体经济活动是否在权力依附关系下进行的较为明显的尺度。在产权真

实存在的条件下,产权对权力的依附关系并不存在,产权只受法律的保护与约束,而不与

权力产生直接关系。纳税与依法自由、自主经营,是产权“实置”两个不可分割的重要方

面。然而,从我国目前改革过渡的实际看,要使产权真实化即建立现代产权制度,还有一

个漫长的过程。从社会生活法治化角度看,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

建设还处在艰难的推进过程中,我们的社会离法治社会尚有差距,产权存在的社会条件

还有待形成。在整个社会范围内,现代产权制度正处在建设之中。从国有资产的情况看,

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尚在进行,政企不分现象还未从体制上根本解决,整个国有资产支撑

的经济活动与政府权力还有直接的千丝万缕的联系,国有企业的厂长、经理从而领导班

子的人事权还牢牢掌握在政府手中.客观上讲,国有资产的产权还存在严重的权力依附

关系,国有资产的产权还难以实置.从非国有产权的情况看,产权仍然是虚置的。“虚

置”的表现是:一是社会上往往简单地把国有产权与公有产权等同起来,把非国有财产与

公有财产对立起来,依据宪法“公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条款,有意无意地歧视非国有

产权,这种歧视倾向遍及整个社会管理的方方面面;二是由于以上原因,非国有产权难以

得到有效的法律保护与约束,这类产权主体要进入市场交易从事经济活动,就不得不千

方百计地寻求权力保护,从而形成巨大的权力需求,直接为权力进入市场创造经济条件,

使权钱交易、权钱共资普遍化;三是非国有产权主体不依法纳税,偷税漏税普遍化,等等.

有的同志简单地把非国有产权理解为单纯的法律保护的财产权利,而忽视了谈财产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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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义务—纳税,这种看法难免片面。实际上,完整的非国有产权一方面表现为法律保护

产权,再一方面则表现为依法纳税,又一方面则表现为收益权。因此,非国有产权仍带有

一般产权的性质:一揽子的责权利权利关系。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现行经济体制中,

无论从产权存在的社会条件还是从产权运行的经济过程看,整个社会的产权虚置现象还

很严重。

    依据之三,在整个社会经济的系统结构中,政府系统规模过大,市场系统规模过小。

在西方经济学中,整个社会经济大系统被划分为政府系统和市场系统。萨缪尔森的“混合

经济论”、新制度学派的“两系统构成原理”以及西德社会市场经济理论和公共选择学派

的社会经济构成的观点,都表现了这样一种“划分”思想。就“划分”而论,我们赞同这种方

法,按照现代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在政府系统和市场系统的关系中,市场系统是基础系

统。这一点是毫无疑问的,因为市场是有效配置资源的主要杠杆.而且,市场系统是政府

财政的主要源泉,是社会效率的直接生产者。由此可知,在整个社会经济结构中,市场系

统是基础系统,它在规模上应大于政府系统。然而,就我国目前情况看,情况恰恰相反,政

府系统规模远大于市场系统.主要表现为如下三点。其一,由于国有企业还未从根本上

进入市场。改革前的计划经济体制中,整个社会经济以政府权力为单一动力,整个社会经

济运行以政府权力网络的运动为转移。改革以来,将国有企业推入市场,客观上能起到使

整个社会经济结构二元化,在坚持公有制为主的条件下创造一个市场系统的作用。然而

就目前情况看,国有企业本质上还未完全进入市场,仍还处于政府系统的范围内(政企关

系不清、相互拖欠严重、亏损面大、资产约束软化等就是其有别于市场系统的证据),这客

观上造成政府系统规模过大.其二,政府系统占有资金量过大.据统计,在城乡储蓄存款

转化的贷款中,流向国有企业的占80%以上,而流向非国有系统的则不足20写。其三,

吃“财政饭”的人口比例过大。找国吃财政饭的人口在总人口的比例,是日本的8倍,美国

3倍。其四,改革以来,政府管理系统不断膨胀,政府财政支出不断上升.改革十年后,

全社会劳动者由4亿增至5. 2亿,增加29. 1沁。同期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人员由467

增到925万,增长98. 100.由于政府机构庞大,行政管理支出1978年仅占4.40o,1990

年上升为9. 1肠,增长1.07.+1>

    以上三方面,是我们判断现实经济体制性状的依据。从逻辑上看,权力市场经济体

制,是我国采取渐进式改革,实现由高度集权的统治经济向有宏观调控的市场经济过渡

的必然的过渡性体制。与改革前那种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相比,权力市场经济体制

是一个伟大的历史性进步。要害在于,谈体制不排斥市场,而计划经济体制则排斥商品货

币关系即市场关系。而与本世纪末将要形成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比,权力市场经

济体制只能表现为不完全的市场经济。要害在于,行将建立的市场经济体制中,政府权力

表现为法律有效制约的公共权力,而在目前的经济体制中,政府权力因既得利益根深蒂

固,国家生活法制化还米到位,因而,对政府权力的有效约束还未在制度上固定下来。

    ()权力市场经济体制不可能引导现实宏观经济走出非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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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环困境

    现代经济是开放经济。一国国民经济是否能步入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良性循环轨道,涉及国民

经济体制与国际经济环境影响两个大间题,其中,国民经济体制是决定经济运行状况的内因.抽象掉国

际经济环境而论,我国国民经济能否走出改革之前所形成的非良性循环困境,根本上取决于社会主义

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因为,只有市场经济的各种关系理顺了,政府管理整个社会经济的宏观调控制度

建立起来了,整个社会经济运行才能在客观上被里于可控范围内。这是我国宏观经济走出困境的基本

条件。然而,在权力市场经济体制的范围内,以上“基本条件”不可能完全具备。权力市场经济体制,将从

以下几方面阻碍理顺市场经济关系和建立宏观调控制度:

    1、市场主体身份难以到位。市场主体身份落实到位,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理顺市场经济关系的前提。市场主体身份是否落实到位的基本标志,是看产权制度是否

落实。而正如我们前面所说,目前情况下我国的产权虚置间题还很严重的现象,无论在国

有体制内还是非国有体制内都相当普遍,因此,严格地讲,在目前的过渡性市场经济体制

中,市场主体身份还没有落实到位。市场主体身份不到位,要理顺市场经济关系没有基本

条件,很困难.

    2、市场基本规律难以发挥作用。市场的核心,是在依法纳税条件下自由、平等的等价

交换。在权力市场经济体制中,部分权力将进入市场并作为生产要素中的刚性要素,这

在客观上破坏了市场自由、平等的基本关系。从政治学角度看,权力的本质是命令与服

从,权力作用的两端是不平等的关系。正因为如此,才有权力不能进入市场之说。须指出

的是,市场是否能真正做到保持自由、平等的变换关系,客观上受制于生产力发展水平和

社会进步状况。在当今世界,由生产力发展水平及社会进步状况所决定,市场交换的自

由、平等程度是有限的而非绝对的。具体讲,在权力未进入市场的情况下,资本作为生产

要素的刚性要素,是根本上影响市场交换自由、平等程度的主要因素。权力直接进入市

场,使得现实生活中市场交换的自由、平等程度受到进一步的损害。权力与资本相结合,

市场交换必然向权重资厚的一方倾斜,结果是破坏市场基本原则,限制市场作用的发挥。

    3、弱化政府权力。我们要搞的市场经济,决不是资本主义自由竞争时期那种自由的、

无政府的市场经济,而是有社会主义国家的政府宏观调控的市场经济。一个本质上代表

全体人民利益,权威而有效的、令行禁止的政府权力,尤其是中央政府权力,是绝对必要

的。然而,在权力市场经济体制中,尽管权力充斥着政府系统和市场系统,但从政府权力

的公共性质上讲,政府权力是弱化了,而不是强化了。究其原因,主要有如下几方面:一是

权力进入市场实际上以利益导向取代了“公共权力”导向,它总是以截留、扭曲中央政府

为代价,直接狈害了政府权力;二是权力进入市场过程的另一面,必然使原有的权力岗位

形同虚设,使政府权力产生结构性错位,形成该管的没管,不该管的却抓住不放的局面;

三是公共权力一旦带有利益导向,管理部门之间争夺管理权限,职能交叉重复,相互推ik

扯皮成为必然,这就从客观上增加了政府有效管理的难度;四是权力进入市场,为权力寻

租、权力商品化资本化打开了通道,腐败现象防不胜防,严重降低了政府威信,等等。在中

国,没有一个强有力的、体现全民利益的政府权力,国民经济要进入健康发展轨道是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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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的。

    4、市场调节变形为权力调节。在现代市场经济体制中,市场调节能否发挥作用,换

句话说即商品价格能否真正成为调节商品生产、流通的信号,是市场机制是否正常运转、

市场功能是否充分发挥的标志。在社会生活法治化还处于建设过程中的我国,权力一旦

进入市场,就会打破资本、劳动、经营、服务、信息等生产要素之间历史地形成的关系格

局,使价格形成过程打上权力的烙印,进而使价格信号失真,最终导致价格失灵从而市场

调节失灵。这方面的一个重要例子是,无论利息率—资本价格怎样高,企业都敢贷,而

且多多益善。这说明利率已失去调节资金供求的功能。在现代市场经济体制中,市场调

节一旦变形为权力调节,尤其是非法治社会的权力调节,就难以保证整个社会经济活动

的社会效益性、宏观目标一致性以及经济调节方式的科学性和稳定性。之所以这样讲,是

因为非法治社会难以在制度上保证权力的公共性,而权力的公共性一旦没有保证,权力

目标背离公共目标、社会利益变形为既得利益、官僚主义等在所难免。

    综上,我们不难看出,由于权力市场经济体制本身存在以上缺陷,因此,在权力市场

经济体制内部,不可能自觉形成全面体现市场原则的经济关系,也不可能形成可行有效

的政府宏观调控制度。在这种情况下,要使我国宏观经济真正步入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轨道,是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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