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从国博士25年前人民日报国企改革重镑建言文章: 把搞好搞活国有经济落到实处
——对『抓好五百—一千家国有大企业』 战略的思考与探索
【博士谷编者按】笔者曾在已成为历史的、牵头组织领导国企改革的中央某部委供过职,任过该委最前沿的理论岗位--研究室一处处长。参与组织过全国国有大企业、中小企业改革方案的调查工作。这篇文章是25年前发表的。当时的国企改革目标是把所有国有企业无论大小近十万家都全部、整体改革好,然而无论如何改整个国有经济效率日益下滑,到上世纪九十年代初出现了净亏损大于净利润入不敷出的局面。该文向顶层提出了“搞好国企改革调整国有经济,没必要铁板一块全部都要搞好,历史证明要全部搞好是不可能的,抓500-1000家国有企业,‘抓大放小’、抓‘关键少数’,抓‘牛鼻子’来解决问题,才可能扭转势头改变局面。”文章发表后,时任国务院总理李鹏、国家经贸委主任王忠禹给予了高度的肯定和表扬。所提的“抓大放小”被党的十五大采纳,“关键少数”今天仍在为党的事业发挥作用。
【报刊名称】人民日报
【肩标题】
【标题】把搞好搞活国有经济落到实处———对『抓好五百—一千家国有大企业』 战略的思考与探索
【副标题】
【日期】1995.06.06
【作者】李从国
【内容】
从抓好500———1000家国有大企业即抓住“关键少数”入手,逐步把 国有经济搞好搞活,是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的重要战略思路。对这一战略思路,笔 者从理论上作了一些思考。
“战略”的思想内涵及其意义
我国目前有7万多家国有企业,其中最大的500家国有工业企业,尽管数量 只占总数的0.7%,但资产总额占37%,销售税金占46%,利润总额占63 %。显然,这500家企业是“关键少数”。抓住了这个“关键少数”,就抓住了 整个国民经济的大头,把握了国民经济的命脉,控制了中国经济的导向力量;扶持 和组建这样一批大公司、大集团,通过其资产纽带连接、带动一大批企业,促进产 业结构、企业组织结构的调整,为一些劣势企业的关、停、并、转创造活动空间; 通过这些企业的滚动发展,逐步搞活整个国有经济,为提高整个国民经济增长的质 量和效益,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打下坚实的物质技术基础。
全面、准确把握这一战略思路的内涵,须注意如下几点:一是必须辩证地理解 国有企业的搞活。“搞活”的着眼点是提高整个国有经济的质量,而不是把全部现 存的国有企业都统统搞活。“统统搞活”既不符合市场竞争优胜劣汰规律,也无现 实的可行性。二是抓关键少数,不等于对多数撒手不管,而是通过抓“少数”带动 、锤炼和优化“多数”,它是手段,目的是提高整个国有经济的质量。三是其战略 目标,是在提高国有经济质量的基础上,有效地引导非国有经济的发展,切实提高 整个国民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
抓好关键少数的战略思路,具有很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有利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把坚持社会主义基本方向落到实处。国有经 济是社会主义制度的物质基础。在过去的工作中,我们总是自觉不自觉地力图把所 有国有企业都统统搞好搞活,来建立这个物质基础。对此,我们做了大量的工作, 也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实际结果却远远达不到要求。三组数据说明了这一点:一是 近年来国有经济系统的增长速度约6%左右,而集体企业的增速是30%,其他经 济成分的增速竟高达46.46%;二是与上述情况形成对比的是,国家70%以 上的投资投向国有部门,80%以上的银行贷款流向国有部门;三是1994年上 半年,国有企业亏损面高达50%,后经努力扭亏增盈后,亏损面仍居34.3% 的高位。之所以出现这种结果,除了各种复杂原因外,最直接的原因,是由于面面 俱到,战线太长,精力分散,工作难以有效地落到实处。抓不实,就谈不上抓好。 抓关键少数,缩短了战线,政府可以把有限的力量集中起来,占领制高点,实打实 地抓住关键、统揽全局,把坚持社会主义基本方向落到实处。
———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宏观调控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 组成部分。国家宏观调控主要通过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进行间接调控。但是,在目 前转轨过程中,我们的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尚处在形成、完善过程中,要规范地实 行宏观调控,还有一个过程。在这种情况下,国家通过抓关键少数、抓导向力量, 对统揽国民经济全局,对加强和完善宏观调控,有重要的实践意义。在目前抑制通 胀任务艰巨,结构调整和制度创新任务繁重,宏观经济形势逼人的情况下,这样做 尤为重要。
———有利于更好地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抓住了关键少数,就抓住 了国民经济的大头,就抓住了稳定的根本。抓好了关键少数,改革就有了成效,经 济也有了发展。
“战略”实施举措探索
抓500—1000家国有大企业,即抓关键少数的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 ,任务极为艰巨,是一项很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拿出既不回避难点,又切实 可行的措施,花大力气去完成。
第一,要选好点。选拔的标准:一是关系国家经济命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生产力布局合理,选定后能形成我国国民经济基础部门、支柱产业、主导产业的有 关企业;二是须是重要行业的排头兵,具有强大的经济实力和技术实力;三是有相 当的经济规模,是资产利税大户;四是能体现改革效益,整体素质高,具有强大的 改革发展后劲。参照以上标准选定500—1000家企业,形成“关键少数”, 并确定中央和地方各抓多少、抓哪些企业。
第二,要卸包袱。债务负担、冗员负担、办社会负担,是国有企业的普遍问题 。处于“关键少数”的企业,也不同程度地存在这些问题。必须给他们卸包袱。债 务负担,主要通过资产重组、债务重组、政策性有条件停息挂帐等办法来解决。冗 员负担,主要通过转业转产、分流分离以及建立待业、失业保险来解决。办社会负 担,主要通过向当地政府和有关社会组织转移企业中属社会职能的单位,如医院、 学校、养老院等来加以解决。须指出的是,给“关键少数” 卸包袱,是要付改革 成本的。解决这个问题,可以采取压缩外延扩大再生产规模腾一块,节约财政开支 挤一块,企业出一块,职工凑一块,社会资助一块的办法加以解决。
第三,要给政策。一是要兑现已经出台的政策,当前尤其重要的是落实《转机 条例》赋予企业的14项自主权;二是对符合条件的“关键少数”,要优先考虑外 贸出口权、股票上市权等权利;三是给这些企业先行一步、先试一招的权利,不吃 “偏饭”但要给“新饭”,如扩展和选择投融资渠道、自主选择社会保险统筹方式 ,组建财务公司、跨国经营以及进行产权交易等。
第四,要扶持、鼓励。要抓的“关键少数”,是具有显著的滚动发展特征的企 业,他们负有兼并、联合、壮大的特殊使命。给予必要的扶持和鼓励,是情理中事 。体现鼓励扶持的可操作举措是:按照企业国有资产的一定比例优先安排银行贷款 ;制定企业家年薪分配制度;制定进一步鼓励兼并、联合的政策等。要通过努力, 形成扶持鼓励和效益增长的良性循环,只有这样的鼓励扶持,才具有积极意义。
第五,要硬化经济关系。一是要硬化国家出资者所有权和企业法人所有权之间 的经济关系,防止行政越权和“鞭打快牛”等现象发生;二是要排除一切干扰,首 先以“关键少数”为对象,严格结算纪律,硬化债权债务关系,杜绝已存在的相互 拖欠和新的相互拖欠产生。以“关键少数”为生长点,改造并形成新的、健康的资 金票据结算、托收承付环境。
第六,要高标准严要求。抓“关键少数”,是以组建企业集团的形式体现的。 组建企业集团,并在此基础上实行兼并、联合,是现代经济的一大潮流。要按照国 际水平高标准地要求我们所抓的“关键少数”。我们不仅需要一般的生产经营性集 团,而且迫切需要一批具有国际水平的资产经营公司、集团。这种公司或集团,对 把握和调整国民经济导向、统揽全局,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第七,要采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关键少数”工作能不能抓好抓实,涉及改 革和发展的大局。随时随地准确及时地获得真实信息,是抓好这一工作的首要条件 。建立专门的电子计算机网络,将“关键少数”纷繁复杂的信息及时加以整理,反 馈到决策者、指挥者面前,非常必要。这样做,既有利于科学决策,灵活调整战术 ,又有利于检查监督,防止信息失真、谎报数据及某些不正之风产生。
须注意的几个问题
为了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保持国家经济政策的连续性,降低 改革成本,抓好“关键少数”须注意如下几个问题:
要坚持三个原则:一是要与“三改一加强”结合起来,即把抓“关键少数”与 改组、改制、改造和加强管理结合起来。二是要与“试点”工作结合起来。国务院 确定的百户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18城市优化资本结构试点、56户企业 集团试点、3户国家控股公司试点四项试点工作,是符合实际的正确决策。抓“关 键少数”的工作要与“试点”工作紧密结合,做好衔接、搭配工作。三是要坚持公 平竞争,防止垄断。
要以抓“关键少数”为契机,切实理顺国民经济管理部门之间的关系。从目前 情况看,国民经济管理部门之间的关系还未从根本上理顺。职能交错重叠、相互推 诿扯皮、部门利益本位等现象时有发生。如目前由国家经贸委牵头的建立现代企业 制度试点工作,因有关部门的配套措施迟迟下不来,工作很难有效开展。要以抓“ 关键少数”为契机,重新检查、定位各部门的职能。
要加强领导。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出台的许多政策与举措,绝大多数是科学的 、合理的。但其中真正落实到位、实现初衷意图的,为数不多。之所以如此,无不 与相互扯皮、推诿,部门利益泛滥甚至以部门利益排斥大局利益、整体利益,相互 配合流于形式等等有关。这是一个痛苦的经验。为了在抓关键少数的过程中避免类 似情况再发生,把工作真正落到实处,首要的一条,就是切实加强领导,并为之配 以有效的组织措施。必须下大决心解决这一问题。这一条抓实了,成功就有了一半 。
抓住关键,带动全局,是把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抓好抓实的好思路,它必将会有 力扎实地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人民日报》 〔19950606№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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