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17-07-14  李进     11102

贵阳中医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待遇

 

贵阳中医学院高层次人才(第三层次)

引进相关待遇

2017年修订)

一、高层次人才引进相关待遇

高层次人才(第三层次)是指我校全职引进的具有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博士(含博士后)

(一)住房补贴

服务年限

引进层次

2

5

10

第三层次

6万元

15万元

30万元

注:省财政补贴在高层次人才入职后必须按相关规定申报,不重复发放。学校委培具有学历学位的博士一次性发放安家费20万元(含省财政补贴)。

(二)安家费

服务年限

引进层次

2

5

10

第三层次

6万元

15万元

30万元

备注:第三层次人才签订2年服务期合同的一次性发放住房补贴及安家费,签订5年服务期合同的先发放住房补贴及安家费20万,剩余10万分2年发放,签订10年服务期合同的先发放住房补贴及安家费40万,剩余20万分4年发放。学校委培博士不提供安家费。

(三)人才津贴

服务期内,在享受省政府发放津贴的基础上,;第三层次人才(含学校委培具有学历学位的博士)每月再发放津贴300,服务期满,停止发放学校的人才津贴。

(四)科研启动金

 第三层次人才(含学校委培具有学历学位的博士)在课题标书经专家评审通过后,人文社科类博士一次性安排科研启动金3万元,自然科学类博士一次性安排科研启动金5万元。

(五)职称待遇

 第三层次人才(含学校委培具有学历学位的博士),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聘用。若所引进的高层人才自身具有高级职称(副高级以上含副高级),在有空岗的情况下原则上同等条件下按其所具有职称资格优先聘用。

(六)工作条件

第三层次人才(含学校委培具有学历学位的博士)由学校为其配备5000元以内的工作电脑壹台;提供花溪校区60M2左右公租房1套(按学校公租房相关规定执行)。

二、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职责及考核

(一)学校的主要工作职责

1、负责制定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和人才引进规划。

2、审核二级学院、教学部人才引进年度计划,发布人才引进信息,统筹使用人才引进经费。

3、督促和检查二级学院、教学部人才引进工作进展情况,参与拟引进人才考核,审批、办理引进人才人事转接手续及兑现相关待遇。

4、负责重大人才引进专项工作。

(二)二级学院、教学部的主要工作职责

1、根据学科建设发展需要,制定本部门年度人才引进计划,报学校审批。

2、负责拟引进对象的联系、审查、考核和撰写考察报告等具体工作。

3、负责引进人才的聘后管理、使用和考核等工作。

4、协助、配合学校完成重大人才引进专项工作。

(三)工作要求及考核

1、各二级学院、教学部在提交年度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时,须明确拟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学科研究方向、引进层次、数量和工作安排意向等情况。

2、各二级学院、教学部应主动开展工作,通过各种渠道广泛收集相关专业、学科领域的高层次人才信息,建立高层次人才信息库,并及时向学校反馈高层次人才信息,必要时可以到拟引进对象学校或单位考察。

3、名二级学院、教学部在撰写拟引进人才考察报告时,应对拟引进人才学术水平和业务能力作出简要评价,明确人才引进后的安排和使用,部门能够提供的工作条件、科研环境以及需学校解决的问题等内容。

4、每年末,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二级学院、教学部人才引进计划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无特殊原因,未能按时完成当年人才引进任务的,学校将对主要负责人问责。完成任务较好的院、部,学校将给予一定的奖励,作出突出贡献的,予以重奖。

三、高层次人才的聘后管理

(一)坚持引进、使用、培训、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引进人才主要由用人部门负责管理、使用、考核。组织部、人事处、科研处等职能部门履行相关管理职责。

(二)全职引进人才可与学校签订2年、5年和10年的服务期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并进行考核,并按服务年限兑现相关待遇。若2年或5年服务期合同满后,可续签合同至5年或10年,学校根据续签年限和相关规定兑现剩余待遇。学校委培的具有学历学位的博士必须与学校签订10年的服务期合同。

(三)服务期未到,引进人员单方面提出或要求终止协议(含调离、辞职、自动离职、解聘和自费出国留学)的,应按引进人才服务期合同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四)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按双方签定的聘任合同进行管理、考核。

四、其他

(一)本规定中的高层次人才待遇标准,学校将根据上级有关政策和我校实际,每年修订一次,若当年未修订,则按上一年的标准执行。

(二)一、二附院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工作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三)学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附院工作的,购房补贴和安家费由学校和附院各承担50%

五、附则

(一)本办法自20171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71231日止。《贵阳中医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与管理办法》(贵中医党办发[2015]63号)和《贵阳中医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与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贵中医党办发[2016]60号)同时废止。

(二)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方式:0851-8823306013985044666

联系我们:13439028853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9:00~18:00

Copyright@2005-2021 All Rights Reserved 550081

主      办:贵州在京博士联系点  贵州省人民政府上海办事处  贵州省博士协会

协会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德福中心A5栋12楼

京ICP备2021017892号-1

Powered by 京黔互连 ©2008-2024  jqlink.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