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刘云飞 学历:博士后
地域:贵州省内博士 专业:法学
刘云飞,美国约翰-马歇尔法学院知识产权法律硕士,云南大学法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博士后,法国马赛大学访问学者,美国约翰-马歇尔法学院访问学者。曾任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现任贵州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贵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执业律师。贵州省知识产权局“十百千人才工程”专家成员,贵州省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委会副主任、贵州省法学会仲裁法学研究会理事,贵州省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理事,贵州省法学会应用法学研究会理事,贵州省金融业法律法规研究中心研究员,云岩区人民法院陪审员,南明区法院金融法庭陪审员。 专长领域知识产权法、公司法、合同法、诉讼法、法律英语工作经历1998 年 7 月-1999 年 8 月,贵州商报记者,发表了大量的新闻报道,涵盖工商、法制、城建、环保、文化等诸多社会生活领域,在有较大影响的报道中,“阿哈湖污染”的系列报道产生了强烈的舆论反响和积极的社会效应。1999 年 9 月-2001 年 8 月,律师事务所律师,专职从事所内投资和移民等涉外业务,兼任外语翻译。同时办理了一定数量的刑事辩护、民事代理等诉讼案件业务,开展了纠纷调解、企业顾问等非诉讼法律业务。2001 年 8 月-2001 年 11 月,华融资产管理公司贵阳办事处法务专员,专职从事不良资产处置工作。参与完成了几十起贷款担保纠纷处理、资产变现、债权股权转换等业务。2001 年 12 月-2011 年 3 月,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承担全省各中级人民法院移送的上诉和复核案件。独立办理了逾百件案件,协助办理逾两百件案件,其中多为重、特大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审判经验。2011 年至今,贵州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利用丰富的实务经验和扎实的理论功底,对所教授课程进行优化设计,讲授多门基础课程。并以英语为美国蒙大拿大学留学生班讲授公司法,教学效果较好。
2011年 5 月被聘为贵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承办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公司企业纠纷等多起案件。同时在律师事务所从事执业律师工作,为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建设厅、贵阳市人民政府、贵阳市工投集团等客户提供专业法律服务,亲自处理多起重大诉讼和非诉讼业务,如大唐电力与盘江电力电煤结算纠纷、贵阳客运司改制、外语通过英语六级考试,并在美国约翰-马歇尔法学院学习一年,口语、阅读、写作俱佳。能熟练运用英语进行法律专业工作,翻译外国法律专著《法律人类学》(30 万字)。学术科研发表和撰写的论文:1.《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框架下贵州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的保护与发展》,载《贵州民族研究》2011 年第 6 期。2.《建设工程争议评审的发展及其在仲裁中的运用》,2011 年贵州省仲裁年会论文优秀奖。3.《从对抗到对话:现代刑事诉讼中的协商性司法》,载《刑事法学研究》第四辑,中国检察出版社 2011 年 9 月第一版。4.《贵州省民本司法建设研究》,载《贵州法治发展报告(2011)》,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12 年 1 月第一版。5.《新中国成立 60 年来中国民族法制建设和民族法学研究发展的思考》,载 2009 年 10 月《民族研究》第 5 期。6.《民族法学研究的法律社会学视野》,载 2007 年 11 月《民族法学评论》第五卷。7.《谱系、方法论和哲学思考——罗伯特·罗兰的<法律人类学>简评》,载 2007 年 11 月《民族法学评论》第五卷。8.《法律涵化》,载 2006 年 12 月《民族法学评论》第四卷9.《法律的第三维度——评唐纳德·布莱克的纯粹法律社会学模式》,载《贵州审判》2008 年第 5 期。10.《原产地保护制度及规则构筑之思路》,载《贵州警官职业学报》2003年第 2 期。11.《联建问题的法律研究》,硕士学位论文。12.《转型社会的司法过程:基于基层司法的法律人类学观察》,博士学位论文。13.《民商事仲裁——争议双方公正、经济、快捷的首选》,贵州人民出版社 2011 年出版,副主编。翻译专著:(法)罗伯特·罗兰著《法律人类学》( AnthropologieJuridique )2008 年度法国马赛第三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在该校开设了“中国的习惯法研究”和“中国司法制度演变”的系列讲座,并取得成功。主持省级科研课题“贵州工业园区建设法制化研究”。主持省级科研课题“工业化战略下贵州专利技术市场化应用的法律研究”主持省级科研课题“贵州烟草商业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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