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欢,女,壮族,1970年3月1日出生于贵州省从江县,籍贯贵州福泉市,1992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工作单位:省政府法制办公室法规一处,任副处长。现为中央民族大学法学博士学位研究生(少数民族经济专业,民族经济法律制度研究方向)。
1、工作经历: 1993年7月,大学毕业到贵阳市检察院工作, 同年8月被抽调参加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筹备组)筹备工作,1994年11月,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成立后,历任批捕科及办公室负责人;办公室副主任兼批捕科负责人;检察委员会委员、政工科长兼办公室主任及党组成员等职务;2001年12月调中共小河区委宣传部工作,任副部长兼文明办主任;2002年4月调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工作, 2004年12月被选为省直机关青年联合会常委,2006年5月至今,任省政府法制办公室法规一处副处长。
2、学习经历: 1989年至1993年,在贵州民族学院读书,法学学士学位;2000年至2003年,在西南政法大学读书,法律硕士学位(行政法方向);2007年7月至今,中央民族大学法学博士学位研究生(少数民族经济专业,民族经济法律制度研究方向)。
3、科研情况: 撰写了论文:《行政执法监督机制论》。利用工作之余的时间,撰写理论调研文章20余篇并发表。同时,还积极参加单位的课题调研,执笔撰写的《关于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定位的思考》获得省政府法制办2005年调研课题二等奖,2006年撰写的《从行政法治的视角看社会稳定的维护》被国务院法制办选入专题论文集,并于2007年公开出版。现在参与课题《民族地区农地保护的法律问题研究》的撰写工作。
4、主要工作情况: 1995年荣记个人“三等功”,被授予“贵阳市检察系统优秀检察官”称号;连续几年被评为小河区及检察院的优秀党员、先进工作者;被小河区授予 “三八红旗手”称号;被贵阳市委、市政府选为1998-2002年度中青年科技骨干;被评为省政府法制办的优秀党员、先进工作者;2006年5月,被授予“第二届贵州省省直机关优秀青年”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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